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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5年3月28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加强河北省冀商商会的会员管理,提高商会会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商会在政府与冀商企业之间的桥梁与沟通作用,更好地为广大冀商、河北经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准入

(一)凡河北籍或在河北省地域内的各类经济、服务组织与有志商业人士承认本商会章程,向本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可成为商会的会员。

(二)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由企业负责人作为单位会员代表参加商会有关活动。

(三)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加入商会的意愿;

2.承认并拥护商会章程和宗旨,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3.依法注册、守法经营,资信良好,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无不良社会影响,且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吊销执照;

4.未参加过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团组织;

5.自觉遵守商会规章制度,愿意为商会服务,积极参加商会活动,维护商会团结与信誉。

二、入会程序

(一)申请者向本商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介绍本商会的基本情况,提供《河北省冀商商会章程》、《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管理制度》与《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文件;

(二)申请者填写并提交《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和签署《诚信自律公约》。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申请者必须对所填写的内容与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会员、理事级别经商会秘书处办公会审核通过,成为会员;副会长及以上级别须由秘书处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会员资料由商会办公室存档,审批通过的新会员须在接到入会通知书后三日内足额缴纳会费。

(五)给新会员颁发会员证或者会员牌匾。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商会工作、决策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与本商会举办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4.优先、优惠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承担本商会授权、委托的工作与事项;

2.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3.按时缴纳会费;

4.积极参与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有关信息。

四、会员任职

(一)本商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席、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与会员八档职务。

(二)会员依据章程与本办法的规定,有权自荐或者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人作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三)本商会换届时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本会设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参与本会活动,为本会发展建言献策。

五、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

(一)根据《河北省冀商商会章程》确定的商会宗旨、主要职能和业务,会费用于开展商会活动,为会员企业、河北经济服务。

(二)会员缴纳会费以年度计算,每年1月份为本年度会费集中收缴期。会员会费到期,由秘书处提前一个月进行提醒。

(三)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单位:5万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会主席单位:1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监事单位:5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0元/年

注:2025年3月28日之前入会的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四)会员缴纳会费后,应将有关汇款凭证交至商会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向会员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的《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含电子收据)。

(五)会费收入商会财务设立专门会费收支账目,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专款专用,每年向理事会提交会费收支报告,进行审议。

(六)会员企业确有困难可提出书面申请,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决定其缓交、减交、免交。

(七)自动退会、中途退会、被商会除名的,所缴纳会费均不予退还。

六、会员管理

(一)对申请加入的会员进行资格初审时要认真、客观、细心,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会员入会,以免影响本商会声誉与形象;

(二)会员登记信息随时更新,会员单位如有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向秘书处报备,以便本商会能够了解到会员更新的信息;

(三)本商会工作人员要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会员同意,不得泄露会员的各类信息;

(四)本商会本着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对退会的会员准确记录退会原因,妥善保存会员登记信息,另建档管理一年;

(五)掌握每位会员的基本信息与必要数据,建立对会员回访与会员意见的反馈机制;

(六)必须与会员建立长期、有效的联系机制。

七、捐赠或者资助

(一)商会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社会、会员对本商会进行捐赠、资助或对本商会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赞助;

(二)鼓励商会名誉单位及社会各界向商会捐赠。

(三)根据捐赠或者资助的具体情况,本商会分别给予颁发荣誉证、活动冠名权、场地广告宣传、代表本商会组织有关活动、参加商会年度评优等鼓励;同时在本商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与表彰。

(四)会员自愿赞助不受任何标准的限制。

八、其他管理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及有关证件;

2.会员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按本商会的要求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河北省冀商商会章程》的行为或其它违法行为的,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可予以除名;

4.全体会员要积极关心商会的发展与建设;

5.体会员要遵纪守法,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九、附则

1.本办法自 2025年3月28日河北省冀商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河北省冀商商会。


附:

河北省冀商商会会费账户

名  称:河北省冀商商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裕华支行

账  号:1300161520805053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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