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河北省经济团体联合会)
关于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冀工经联〔2015〕59号
各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减负【2015】1号)、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减负办【2015】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现将有关清理涉企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清理事项
要认真对照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文件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检查清理存在的问题。
1、会费收取。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团体会费收取规定,会员入会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入会和摊派会费;会费收取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建立会费收支管理、预决算和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制度。
2、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法律法规或接受委托代行政府职能时收取的费用要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化管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或省政府审批。
3、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开展培训以及组织展览展销,出版刊物或书籍等应纳税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借行政部门登记、验证、年检等行政行为搭车收费。
4、接受捐赠收入。在接受各界捐赠时必须坚持自愿和无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5、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在登记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内举办,必须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或在事后组织要求参与对象出钱出物的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委托营利机构主办或承办相关活动。
二、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阳光行政、稳定经济增长、鼓励创业创新,促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国务院和我省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文件和各项惠企减负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今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做好涉企收费清理工作。
2、及时整改。对于清理出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自纠整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协会商会,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3、完善规制。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涉企收费管理,维护好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协会商会依法依章有序开展各项活动。
4、按时上报。清理情况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上报省工经联(省经团联)经济团体工作部315室或电子版传至heb100@126.com邮箱。
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河北省经济团体联合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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