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冀商商会分支机构(分会)
筹备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分会的概念
河北省冀商商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会)是指相同地域、相同行业、或具有相同特征的企业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隶属于河北省冀商商会的社会组织。
分会是河北省冀商商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接受河北省冀商商会的直接领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成立分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由河北省冀商商会副会长以上单位提出成立分会的要求;
2、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30个;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办公地点和经费来源;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分会名称的要求
1、分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分会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四、申请成立冀商分会的程序
申请成立冀商分会,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须向总会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包括:
(1)经总会审查同意,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
(2)总会批准后,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文件;
(3)发起人在2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4)发起人向总会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5)总会审查同意后,准予登记的,发给分会登记证书,颁发分会牌匾。
五、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关于筹备成立河北省冀商商会***分会的申请》(以筹备组名义向总会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成立该分会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分会的业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分会的作用;写明拟成立的分会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
2、办公场所使用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人一份,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4、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5、拟任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需注明拟任负责人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拟任分会职务、电话号码,涉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分会领导职务的,在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组织部门批准文件);
6、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加盖单位印章,党政机关不得担任单位会员);
7、《分会办事机构备案表》;
8、《冀商商会分会筹备成立申请表》。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河北省冀商商会分会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申请成立分会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成立登记申请书(由发起代表人签署意见);
2、章程(已经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
3、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需注明负责人的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号码);
4、分会理事名单(需注明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号码);
5、分会会员名单(需注明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号码);
6、成立登记有关表格4项:
《分会印章备案表》
《分会银行帐号备案表》
《分会章程核准表》
《分会会费标准备案表》
河北省冀商商会分会变更一次性告知单
一、变更负责人应提交的材料
1、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
3、《冀商商会分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分会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变更分会名称应提交的材料
1、需提交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冀商商会分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变更办公住所应提交的材料
1、需提交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3、新办公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楚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4、《冀商商会分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需提交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冀商商会分会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5、《冀商商会分会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五、修改章程应提交的材料
1、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和修改说明;
4、《冀商商会分会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河北省冀商商会分会换届一次性告知单
一、换届前需提交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说明事项、理由、具体情况需加盖公章和原负责人签字)
2、分会章程;
3、拟任负责人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4、换届大会议程。
二、换届后应提交的材料
1、分会变更登记申请书,说明事项、理由、具体情况,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需履行变更手续的变更事项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会名称、办公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章程修改等);
2、分会章程(已经会员大会通过的);
3、分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需注明: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载明分会变更登记事项及履行的民主程序,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5、《冀商商会分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6、《冀商商会分会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7、《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8、变更地址的还需提交新地址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由产权单位出具);
三、延期换届应提交的材料
1、需提交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延期换届申请书;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3、《冀商商会分会提前/延期换届申请书》一式两份。
河北省冀商商会分会注销一次性告知单
一、冀商商会分会注销登记程序:
1、冀商商会分会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根据章程,通常冀商商会分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须公告,并经总会认可。
2、在总会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清算结束后,向总会提交注销申请。
4、总会审查同意后,冀商商会分会向总会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由总会办理注销公告。
二、冀商商会分会办理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河北省冀商商会***分会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总会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需加盖社团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3、总会审查同意的文件(需说明资产清算情况及剩余资产处理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冀商商会***分会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6、经审查同意,冀商商会分会办理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总会交回印章(分会印章、财务专用章)和有关财务凭证(会费收据等),领取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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