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支代表机构: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发展秩序,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商会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会决定开展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河北省冀商商会正式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共有6个,代表机构11个,其中包括5个专委会(暖通、教育培训、文体旅、农业、信用管理)、1个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地市代表机构3个(邯郸、邢台、保定)、区县代表机构8个(保定曲阳、徐水、唐县,邢台南宫、隆尧,正定县,衡水深州,秦皇岛海港区)。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审议重要工作安排。
组 长∶董跃中
副组长:易耀
成 员∶刘增笑、董思玚
(二)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等。办公室设在商会秘书处。
主 任∶张丽娟
成员∶王灿
二、整治任务
商会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已完成商会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商会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商会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商会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商会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商会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违反规定刻制印章的;
18、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9、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20、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1、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8、9、10、11、12、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将立即终止分支(代表)机构相关活动;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三、时间安排
1.学习部署。2022年4月25日-4月29日,各分支(代表)机构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以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紧迫感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2.自查自纠。2022年4月29日-5月13日,各分支(代表)机构严格对照整治任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填写《河北省冀商商会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经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商会秘书处。
3.整改落实。2022年5月13日-5月20日,商会对各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不能按要求纠正的分支(代表)机构,提请理事会审议,按程序予以处理,并将相关处理结果在商会网站予以公告。
4.总结讲评。2022年5月21日-5月25日,完善整改举措,抓好整改落实,逐一确认讲评整改完成情况,按时报送《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四、工作要求
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提高政治自觉性,切实抓好落实。严格对照整治任务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资料。商会将通过本次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附件2:《河北省冀商商会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河北省冀商商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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